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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2025年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10-23来源: 浏览:

吉林外国语大学

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外国语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中起点本科(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吉林外国语大学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校本部)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58号。

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第五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六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学费以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学习形式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年)

网络与新媒体

新闻传播学类

专升本

非脱产

2.5年

1800

跨境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类

专升本

非脱产

2.5年

1800

印度尼西亚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高起本

非脱产

5年

1800

泰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高起本

非脱产

5年

1800

葡萄牙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高起本

非脱产

5年

1800

意大利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高起本

非脱产

5年

1800

网络与新媒体

新闻传播学类

高起本

非脱产

5年

1800

跨境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类

高起本

非脱产

5年

1800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

第八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外国语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外国语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

第九条 本科层次专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均可按相关规定在本校申请学士学位。符合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注册。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说明

第十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省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2.院校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含政策性加分),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政策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就高加分,不累计。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免试政策的免试生优先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已经投档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第十二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应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保证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而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is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jxjy.jis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 84565169  ;  0431— 84519937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